2020卷


【概況】 2018年11月,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批準的《內蒙古自治區機構改革方案》和自治區印發的《內蒙古自治區機構改革實施意見》,將自治區國土資源廳的職責,以及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職責,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的城鄉規劃管理職責,自治區水利廳的水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自治區農牧業廳的草原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自治區林業廳的森林、濕地等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相關機構的測繪管理職能等整合,組建內蒙古自治區自然資源廳(以下簡稱“自治區自然資源廳”),為自治區人民政府組成部門。主要履行對全區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進行監管,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以下簡稱“兩個統一行使”)。
自治區自然資源廳機關內設21個處室(局):辦公室、綜合處、法規處、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處、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局、自然資源所有者權益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處、國土空間規劃局、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處、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處、耕地保護監督處、地質勘查管理處、礦業權管理處、礦產資源保護監督處、測繪處、執法局(自治區自然資源總督察辦公室)、科技與信息處、財務與資金運用處、人事處、機關黨委、離退休人員工作處。廳機關行政編制100名。
自治區自然資源廳所屬事業單位13個:內蒙古自治區測繪地理信息局、內蒙古自治區國土資源信息院、內蒙古自治區地質調查院、內蒙古自治區土地調查規劃院、內蒙古自治區地質環境監測院、內蒙古自治區土地整治中心、內蒙古自治區不動產登記與國土資源儲備交易中心、內蒙古自治區國土資源執法監察總隊、內蒙古自治區測繪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站、內蒙古自治區地質勘查基金管理中心、內蒙古自治區國土資源廳機關事務服務中心、內蒙古自然博物館、內蒙古自治區森林資源資產評估中心。
【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調研指導自治區自然資源廳主題教育】 2019年7月16日,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調研指導自治區自然資源廳開展“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習近平強調,在開展主題教育中要注意抓“四個到位”:抓思想認識到位;抓檢視問題到位;抓整改落實到位;抓組織領導到位。隨后,習近平又來到自然資源政務大廳,同工作人員和辦事群眾交談,了解開展主題教育和落實便捷高效政務服務等情況。習近平指出,要把群眾觀點和群眾路線落實到各個工作環節和具體行動中,讓群眾辦事更方便、更踏實。在推進高效便民服務的同時,要考慮周全,越是放開、推向市場,越要加強監管,依法依規嚴格管理和監督,嚴防腐敗。
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的重要講話,在自治區自然資源廳引起熱烈反響。廣大干部倍感振奮,深受鼓舞。7月17日,自治區自然資源廳黨組召開擴大會議。與會人員圍繞總書記的講話,談感受,說認識,提出貫徹落實的意見。一致認為,落實總書記的講話精神,就要在學習上下功夫,學習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深刻內涵,要認真學,做到真學真懂;要在調查研究上下功夫,奔著問題去,帶著問題去,拿出解決問題的辦法;要認真做好問題檢視,既要開門納諫,也要閉門反思,真正找準存在的差距和不足。最后,還要真正解決問題,拿出切實可行的整改方案,把存在的問題整改到位。大家表示:“習近平總書記一直牽掛著內蒙古,總書記的重要講話為自治區建設生態環境營造了良好的政治環境,對我們是巨大的鼓舞。我們有決心在總書記的指引下,把內蒙古的生態建設搞好,把我們的職責履行好。我們要以總書記這次來自然資源廳調研指導為契機,把工作做得更細更實,真正承擔起守護好大森林、大草原、大濕地,守護好祖國北部邊疆生態安全屏障的歷史責任。”
【國土空間規劃編制】 國土空間規劃工作全面推進。自治區人民政府成立國土空間規劃委員會,自治區自然資源廳成立國土空間規劃編制領導小組,印發《自治區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工作方案》,與中國國土勘測規劃院簽訂《戰略合作協議》,組建國土空間規劃技術聯盟和專家組,組織開展專題培訓和講座,確定資源環境承載能力評價、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等20個重大專題研究,有序推進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紅線、城鎮開發邊界評估調整劃定,“三區三線”初步形成。
【第三次國土調查】 自治區成立由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的“三調”工作領導小組,各盟市均成立機構,有效落實地方政府主體責任。通過整合各方力量,加強技術指導,核查關口前移,強化督導約談等有效措施,形成自治區“三調”初步成果,已匯交國家并完成首輪核查整改,國家正在進行復核。
【耕地保護和節約集約用地】 實行最嚴格耕地保護和節約集約用地制度。自治區、盟市、旗縣政府層層簽訂目標責任狀,牢牢守住自治區76.66萬公頃的耕地紅線。印發《關于加強和改進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工作的通知》,全面開展永久基本農田保護整改補劃及儲備區劃定工作,確保永久基本農田保護面積不低于620萬公頃。加強耕地占補平衡工作和耕地儲備庫監管。全面落實“增存掛鉤”制度,對近5年供地率低于60%和閑置土地數量大的盟市、旗縣,采取約談、每月定期通報等方式,督促各地加強建設用地節約集約管理。處置批而未供土地8045.56公頃,盤活閑置土地1841.31公頃。全區國內生產總值建設用地使用面積下降4.6%,完成國家下達任務。
【綠色礦山建設】 加強綠色礦山體制機制建設,提請自治區政府印發《內蒙古自治區綠色礦山建設行動方案》《內蒙古自治區綠色礦山名錄管理辦法(試行)》,在鄂爾多斯市召開全區落實黨中央環保督察整改推進綠色礦山建設現場會,191家企業納入自治區綠色礦山名錄,53個礦山企業正在由當地核查。全區52個礦山企業被原國土資源部納入全國綠色礦山名錄庫。全力推進自然保護區內礦業權退出,出臺自然保護區內工礦企業退出聯合驗收方案和自然保護區內礦山企業繳納礦業權價款退還辦法。自然保護區內600個礦業權已退出597個,退出率99.5%。
【山水林田湖草綜合整治】 山水林田湖草綜合治理有序開展。開展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編制前期工作,待國家發布相關規程、規劃后,全面啟動規劃編制。按照國家三部委第三批生態保護修復試點工程申報工作的通知要求,向國家成功申報烏梁素海山水林田湖草生態保護修復試點工程,并通過自治區政府報備,提請自治區政府建立聯席會議制度,開展試點項目專項調研。終止實施多年的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制度,保證金實現應返盡返,開始實施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基金制度,并出臺管理辦法。壓實地方政府對歷史遺留無責任主體礦山地質環境治理的主體責任,壓實礦山企業對生產礦山地質環境治理主體責任。初步建立衛星監測+、專家驗收、“雙隨機一公開”的礦山地質環境監管機制,督促責任主體履行礦山地質環境治理義務。印發《內蒙古自治區地質環境治理大排查大整治實施方案》,開展地質環境治理大排查大整治行動。
【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改革】 啟動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改革,依據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統籌推進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著手制定《內蒙古自治區推進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同時開展額爾古納市、克什克騰旗、磴口縣開展單項自然資源確權登記試點。起草內蒙古自治區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總體工作方案。
【推進建立自然資源督察制度】 起草《內蒙古自治區自然資源督察暫行辦法》,推進建立自治區級自然資源督察制度,將原省級國土資源執法隊伍職能轉變為自然資源督察職能,與國家自然資源督察體系貫通,構建“源頭嚴防、過程嚴管、后果嚴懲”的自然資源督察工作機制,形成全程監管完整工作鏈條,切實維護自然資源管理秩序。
【貫徹落實習近平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2019年,自治區自然資源廳堅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重要批示精神,切實增強“四個意識”、做到“兩個維護”。
“大棚房”清理自治區自然資源廳同農牧廳緊密配合,以“五個強化”推動責任落實,層層傳導壓力,召開專題會議11次,開展督導暗訪和檢查6次,全區“大棚房”問題專項清理整治任務基本完成,已通過國家核查。
違建別墅專項整治自治區成立領導小組,建立廳際協調機制,印發實施方案,督促各地依法依規制定違建別墅問題分類處置方案,加快整治進度。通過開展一系列政策指導、督促調度、明查暗訪、提醒問責等工作,違建別墅問題清查整治有效。
掃黑除惡專項斗爭自治區自然資源廳及時制定工作方案、成立領導小組、組建專人專班展開工作,先后11次召開專題會議,研究部署掃黑除惡專項斗爭有關工作,相繼3次派出調研指導組,專題督促指導專項斗爭。開展涉黑涉惡線索排查專項行動和違法案件“兩個清零”行動。認真落實黨中央掃黑除惡督導組反饋問題整改,強化組織領導,深刻剖析問題,認真研究整改方案,精心制定措施,扎實推進整改工作。
礦產資源領域專項整治在全區范圍內集中開展煤、鐵、有色金屬三類礦產資源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工作。9月29日,自治區十屆黨委第173次常委會研究通過《自治區礦產資源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工作方案》;10月8日,自治區專項整治領導小組召開第一次會議;10月16日,召開全區動員部署電視電話會議。自治區自然資源廳制定《關于礦產資源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進一步細化工作任務、責任分工和時序安排,抽調專人開展專項整治日常工作,對涉及自治區自然資源廳有關事項,進行系統梳理,全面徹底整改,健全完善機制制度,規范礦業秩序,推動和促進全區礦產資源高質量發展。完成階段性工作任務。
“一湖兩海”治理支持“一湖兩海”治理,重點安排烏海及周邊地區、呼倫湖綜合治理區域、岱海周邊及扶貧旗縣等地14個礦山地質環境治理項目資金總計4115萬元,助推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
落實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在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座談會上重要講話精神,及時傳達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結合部門職能職責,研究制定開展黃河流域自然資源調查、深入研究重大生態問題、實施生態系統保護和重大修復工程、強化國土空間規劃管控、明確黃河流域國土空間用途差別化管制政策、推進生態保護機制創新、建立以“三區三線”為硬約束的自然資源生態保護機制等7條具體貫徹落實意見。
【三大攻堅戰】 全力助推打好“三大攻堅戰”。扶貧方面,支持57個國家和自治區級貧困旗縣新增建設用地指標2280公頃,對脫貧攻堅用地實行計劃單列,做到應保盡保。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內蒙古自治區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節余指標區內調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節余指標區內交易實現突破,完成交易206.7公頃,交易金額2.4億元。整改完成2018年跨省域調劑任務240公頃,交易金額11.38億元全部撥付到位。爭取2019年國家跨省域調劑指標240公頃,交易金額11億元,已撥付到位7.7億元。污染防治方面,會同有關部門完成全區農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詳查成果集成工作,啟動盟市詳查報告和圖件編制及數據庫建設。防范風險方面,全區自然資源收益再創新高,累計征收759.13億元,其中土地出讓金520.88億元,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15.66億元,礦業權使用費及價款(含資源補償費)222.59億元,大幅增加各級政府可用財力,有效助力防范化解債務風險。
【資源保障】 資源保障能力不斷提升。審批建設用地12405公頃,供應國有建設用地18851公頃(其中存量10207公頃),保障國家和自治區重點產業、重點項目、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民生用地需求。煤炭礦業權手續辦理取得重大進展,一些長期難以解決的礦權審批取得突破,15個保供及提前釋放優質產能煤礦中,12個已取得采礦許可證;28個煤炭資源清理協議出讓礦業權中,9個廳發證探礦權已辦理完畢,19個部發證探采礦權(18探、1采)已辦理完成12個。
【煤炭資源市場化出讓】 煤炭資源市場化出讓取得成效,2019年,掛牌邊角資源14個區塊,面積32.15平方公里,資源儲量約3.36億噸,其中10個區塊成功摘牌,已繳納礦業權出讓收益4.9億元。
【地質找礦】 加強清潔能源、戰略性礦產及阿拉善北山等重點地區礦產資源勘查。白音華煤田、大西山煤田、得爾布煤田等煤層氣實現找礦新突破,呼包平原地熱資源勘查取得重大突破。復興屯超大型銀多金屬礦、東烏旗夏日嘎音高圖等地質勘查項目取得新進展。地質基金勘查項目圈定化探綜合異常約920處,新發現礦(化)點80余處,有多個項目發現較好的找礦線索。全區共投入勘查資金總計12.3758億元,比上年增加8.3%。啟動城市綜合地質調查,為呼包鄂城市群新型城鎮化建設提供支撐。完成已結題地質勘查基金項目成果梳理114項。組織完成17個煤炭資源配置項目資源儲量核實報告編制,當年實現資源配置收益近200億元;組織編制35個煤炭項目和35個地熱項目評審備案。
【自然資源確權登記】 穩步推進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全面推進不動產登記與房屋交易、稅收征繳業務“一窗受理、集成服務”,一般轉移登記由30天壓縮至9天,抵押登記由30天壓縮到4天。截至2019年底,全區頒發不動產權證書(證明)325.82萬本(份)。妥善處理歷史遺留問題,針對呼和浩特市38萬戶房地產“辦證難”問題,開展調研,積極與呼和浩特市政府進行對接,現場給予政策指導,所涉及的477個歷史遺留項目,已完成267個,涉及24.6萬戶。
【測繪地理信息工作】 測繪管理工作進一步規范。健全完善測繪項目備案、成果匯交和測量標志管理等制度。互聯網+測繪政務平臺和測繪信用信息管理系統投入試運行。強化日常監管,開展測繪資質、問題地圖、質量監督和涉密成果檢查,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平臺建設更新和基礎測繪完成年度計劃。推動測繪地理信息成果共享應用,完成國家應急測繪保障能力內蒙古節點建設。自治區應急測繪保障服務機制基本形成。舉辦2000國家大地坐標系統應用培訓班,推動測繪地理信息成果共享應用。
【依法行政】 不斷完善自然資源法規體系,修訂《內蒙古自治區城鄉規劃條例》,廢止《內蒙古自治區礦山地質環境治理辦法》;啟動自治區測繪管理條例、測繪成果管理辦法修訂。全面推行行政執法“三項制度”。初步完成全區信用信息系統研發建設。妥善化解行政爭議,承辦行政復議案件43件,辦理行政應訴案件22件。積極配合檢察機關開展公益訴訟工作。
【科技信息化】 有序推進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臺建設,認真開展網絡與信息安全工作。積極開展科技項目驗收與申報,自然博物館、地質調查院成為自治區科普示范基地。落實“互聯網+政務服務”工作,廳行政審批事項及時入駐自治區政務大廳。
【執法監察】 通過日常監管、衛片檢查、例行督察等途徑,及時發現并嚴肅查處土地礦產違法行為。全區共立案查處涉地違法案件675起,涉及土地面積2029.3公頃,共收繳罰沒款2.23億元,沒收構建物311.7萬平方米,收回土地36.75公頃。查處涉礦違法案件143起,收繳罰沒款520.44萬元。
【地質勘查企業轉型發展】 推進內蒙古礦業集團公司脫困發展,爭取自治區政府以資本金形式為內蒙古礦業集團公司注資24億元。完成內蒙古地礦集團公司、內蒙古有色地礦集團公司、內蒙古煤炭地質集團公司(以下簡稱“‘三大地勘’單位”)從內蒙古礦業集團公司剝離,“三大地勘”單位的出資人已變更為自治區國資委,將內蒙古礦業集團公司的出資人變更為內蒙古地礦集團公司。依法依規加強對地勘企業的有效監管,修訂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管理辦法和委托監管企業監督管理(試行)辦法。持續推進地勘單位企業化改革,進一步細化、完善《地勘企業轉型發展工作方案》,進一步推進地勘單位編制內事業身份職工養老保險納入社保的延續工作。
【“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 自治區自然資源廳黨組認真落實主題教育“守初心、擔使命、找差距、抓落實”總要求和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四個到位”的要求,統籌推進學習教育、調查研究、檢視問題、整改落實,切實在“四個到位”上下功夫,統籌推進學習教育、調查研究、檢視問題、整改落實,主題教育取得實實在在成效。先后舉辦4期集中培訓,開展6次學習研討,廳領導累計開展調研23次,廳黨組共排查檢視出8個方面19個問題。開展“一個提升工程”(通過開展“轉職能、講擔當、促轉型,推動自然資源高質量發展”提升工程,著力提升八種能力,切實履行好“兩個統一行使”職責,推動自然資源高質量發展)、“三個專項行動”(綠色礦山建設專項行動、開展礦產資源領域專項整治行動、土地管理秩序專項整治行動),出臺貫徹落實“四個到位”16條措施和加深“三個領悟”14條措施等一批制度機制。基本實現“理論學習有收獲、思想政治受洗禮、干事創業敢擔當、為民服務解難題、清正廉潔作表率”的目標。
【黨建工作】 自治區自然資源廳通過堅持不懈推進黨建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日常化,長期積淀、厚積薄發,黨的建設工作持續走在自治區前列。
自治區自然資源廳黨組堅持以黨的政治建設為統領,全面加強黨的領導,出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全區自然資源系統黨的工作的意見等制度措施,促進黨建工作經常化、制度化、規范化。實行支部建在處室,處長為支部書記,防止黨建工作邊緣化問題。制定黨支部考核實施細則和黨建工作范式,防止基層黨組織弱化問題。強化管黨治黨主體責任,簽訂黨建工作責任書,持續開展“聯述聯評聯考”,防止黨建虛化。認真落實“兩個責任”,積極支持駐廳紀檢監察組工作,集中整治“四風”“圈子文化、庸俗哲學”等問題,凈化機關政治生態。力戒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切實踐行新時代好干部標準,深入整治“四官”,真正做到忠誠、干凈、擔當。為做好自然資源工作提供堅強組織保障。
(撰稿人:陳喜良 喬恒暄)


【概況】 2018年11月,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批準的《內蒙古自治區機構改革方案》和自治區印發的《內蒙古自治區機構改革實施意見》,將自治區國土資源廳的職責,以及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職責,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的城鄉規劃管理職責,自治區水利廳的水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自治區農牧業廳的草原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自治區林業廳的森林、濕地等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相關機構的測繪管理職能等整合,組建內蒙古自治區自然資源廳(以下簡稱“自治區自然資源廳”),為自治區人民政府組成部門。主要履行對全區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進行監管,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以下簡稱“兩個統一行使”)。
自治區自然資源廳機關內設21個處室(局):辦公室、綜合處、法規處、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處、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局、自然資源所有者權益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處、國土空間規劃局、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處、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處、耕地保護監督處、地質勘查管理處、礦業權管理處、礦產資源保護監督處、測繪處、執法局(自治區自然資源總督察辦公室)、科技與信息處、財務與資金運用處、人事處、機關黨委、離退休人員工作處。廳機關行政編制100名。
自治區自然資源廳所屬事業單位13個:內蒙古自治區測繪地理信息局、內蒙古自治區國土資源信息院、內蒙古自治區地質調查院、內蒙古自治區土地調查規劃院、內蒙古自治區地質環境監測院、內蒙古自治區土地整治中心、內蒙古自治區不動產登記與國土資源儲備交易中心、內蒙古自治區國土資源執法監察總隊、內蒙古自治區測繪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站、內蒙古自治區地質勘查基金管理中心、內蒙古自治區國土資源廳機關事務服務中心、內蒙古自然博物館、內蒙古自治區森林資源資產評估中心。
【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調研指導自治區自然資源廳主題教育】 2019年7月16日,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調研指導自治區自然資源廳開展“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習近平強調,在開展主題教育中要注意抓“四個到位”:抓思想認識到位;抓檢視問題到位;抓整改落實到位;抓組織領導到位。隨后,習近平又來到自然資源政務大廳,同工作人員和辦事群眾交談,了解開展主題教育和落實便捷高效政務服務等情況。習近平指出,要把群眾觀點和群眾路線落實到各個工作環節和具體行動中,讓群眾辦事更方便、更踏實。在推進高效便民服務的同時,要考慮周全,越是放開、推向市場,越要加強監管,依法依規嚴格管理和監督,嚴防腐敗。
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的重要講話,在自治區自然資源廳引起熱烈反響。廣大干部倍感振奮,深受鼓舞。7月17日,自治區自然資源廳黨組召開擴大會議。與會人員圍繞總書記的講話,談感受,說認識,提出貫徹落實的意見。一致認為,落實總書記的講話精神,就要在學習上下功夫,學習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深刻內涵,要認真學,做到真學真懂;要在調查研究上下功夫,奔著問題去,帶著問題去,拿出解決問題的辦法;要認真做好問題檢視,既要開門納諫,也要閉門反思,真正找準存在的差距和不足。最后,還要真正解決問題,拿出切實可行的整改方案,把存在的問題整改到位。大家表示:“習近平總書記一直牽掛著內蒙古,總書記的重要講話為自治區建設生態環境營造了良好的政治環境,對我們是巨大的鼓舞。我們有決心在總書記的指引下,把內蒙古的生態建設搞好,把我們的職責履行好。我們要以總書記這次來自然資源廳調研指導為契機,把工作做得更細更實,真正承擔起守護好大森林、大草原、大濕地,守護好祖國北部邊疆生態安全屏障的歷史責任。”
【國土空間規劃編制】 國土空間規劃工作全面推進。自治區人民政府成立國土空間規劃委員會,自治區自然資源廳成立國土空間規劃編制領導小組,印發《自治區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工作方案》,與中國國土勘測規劃院簽訂《戰略合作協議》,組建國土空間規劃技術聯盟和專家組,組織開展專題培訓和講座,確定資源環境承載能力評價、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等20個重大專題研究,有序推進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紅線、城鎮開發邊界評估調整劃定,“三區三線”初步形成。
【第三次國土調查】 自治區成立由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的“三調”工作領導小組,各盟市均成立機構,有效落實地方政府主體責任。通過整合各方力量,加強技術指導,核查關口前移,強化督導約談等有效措施,形成自治區“三調”初步成果,已匯交國家并完成首輪核查整改,國家正在進行復核。
【耕地保護和節約集約用地】 實行最嚴格耕地保護和節約集約用地制度。自治區、盟市、旗縣政府層層簽訂目標責任狀,牢牢守住自治區76.66萬公頃的耕地紅線。印發《關于加強和改進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工作的通知》,全面開展永久基本農田保護整改補劃及儲備區劃定工作,確保永久基本農田保護面積不低于620萬公頃。加強耕地占補平衡工作和耕地儲備庫監管。全面落實“增存掛鉤”制度,對近5年供地率低于60%和閑置土地數量大的盟市、旗縣,采取約談、每月定期通報等方式,督促各地加強建設用地節約集約管理。處置批而未供土地8045.56公頃,盤活閑置土地1841.31公頃。全區國內生產總值建設用地使用面積下降4.6%,完成國家下達任務。
【綠色礦山建設】 加強綠色礦山體制機制建設,提請自治區政府印發《內蒙古自治區綠色礦山建設行動方案》《內蒙古自治區綠色礦山名錄管理辦法(試行)》,在鄂爾多斯市召開全區落實黨中央環保督察整改推進綠色礦山建設現場會,191家企業納入自治區綠色礦山名錄,53個礦山企業正在由當地核查。全區52個礦山企業被原國土資源部納入全國綠色礦山名錄庫。全力推進自然保護區內礦業權退出,出臺自然保護區內工礦企業退出聯合驗收方案和自然保護區內礦山企業繳納礦業權價款退還辦法。自然保護區內600個礦業權已退出597個,退出率99.5%。
【山水林田湖草綜合整治】 山水林田湖草綜合治理有序開展。開展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編制前期工作,待國家發布相關規程、規劃后,全面啟動規劃編制。按照國家三部委第三批生態保護修復試點工程申報工作的通知要求,向國家成功申報烏梁素海山水林田湖草生態保護修復試點工程,并通過自治區政府報備,提請自治區政府建立聯席會議制度,開展試點項目專項調研。終止實施多年的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制度,保證金實現應返盡返,開始實施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基金制度,并出臺管理辦法。壓實地方政府對歷史遺留無責任主體礦山地質環境治理的主體責任,壓實礦山企業對生產礦山地質環境治理主體責任。初步建立衛星監測+、專家驗收、“雙隨機一公開”的礦山地質環境監管機制,督促責任主體履行礦山地質環境治理義務。印發《內蒙古自治區地質環境治理大排查大整治實施方案》,開展地質環境治理大排查大整治行動。
【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改革】 啟動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改革,依據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統籌推進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著手制定《內蒙古自治區推進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同時開展額爾古納市、克什克騰旗、磴口縣開展單項自然資源確權登記試點。起草內蒙古自治區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總體工作方案。
【推進建立自然資源督察制度】 起草《內蒙古自治區自然資源督察暫行辦法》,推進建立自治區級自然資源督察制度,將原省級國土資源執法隊伍職能轉變為自然資源督察職能,與國家自然資源督察體系貫通,構建“源頭嚴防、過程嚴管、后果嚴懲”的自然資源督察工作機制,形成全程監管完整工作鏈條,切實維護自然資源管理秩序。
【貫徹落實習近平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2019年,自治區自然資源廳堅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重要批示精神,切實增強“四個意識”、做到“兩個維護”。
“大棚房”清理自治區自然資源廳同農牧廳緊密配合,以“五個強化”推動責任落實,層層傳導壓力,召開專題會議11次,開展督導暗訪和檢查6次,全區“大棚房”問題專項清理整治任務基本完成,已通過國家核查。
違建別墅專項整治自治區成立領導小組,建立廳際協調機制,印發實施方案,督促各地依法依規制定違建別墅問題分類處置方案,加快整治進度。通過開展一系列政策指導、督促調度、明查暗訪、提醒問責等工作,違建別墅問題清查整治有效。
掃黑除惡專項斗爭自治區自然資源廳及時制定工作方案、成立領導小組、組建專人專班展開工作,先后11次召開專題會議,研究部署掃黑除惡專項斗爭有關工作,相繼3次派出調研指導組,專題督促指導專項斗爭。開展涉黑涉惡線索排查專項行動和違法案件“兩個清零”行動。認真落實黨中央掃黑除惡督導組反饋問題整改,強化組織領導,深刻剖析問題,認真研究整改方案,精心制定措施,扎實推進整改工作。
礦產資源領域專項整治在全區范圍內集中開展煤、鐵、有色金屬三類礦產資源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工作。9月29日,自治區十屆黨委第173次常委會研究通過《自治區礦產資源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工作方案》;10月8日,自治區專項整治領導小組召開第一次會議;10月16日,召開全區動員部署電視電話會議。自治區自然資源廳制定《關于礦產資源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進一步細化工作任務、責任分工和時序安排,抽調專人開展專項整治日常工作,對涉及自治區自然資源廳有關事項,進行系統梳理,全面徹底整改,健全完善機制制度,規范礦業秩序,推動和促進全區礦產資源高質量發展。完成階段性工作任務。
“一湖兩海”治理支持“一湖兩海”治理,重點安排烏海及周邊地區、呼倫湖綜合治理區域、岱海周邊及扶貧旗縣等地14個礦山地質環境治理項目資金總計4115萬元,助推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
落實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在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座談會上重要講話精神,及時傳達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結合部門職能職責,研究制定開展黃河流域自然資源調查、深入研究重大生態問題、實施生態系統保護和重大修復工程、強化國土空間規劃管控、明確黃河流域國土空間用途差別化管制政策、推進生態保護機制創新、建立以“三區三線”為硬約束的自然資源生態保護機制等7條具體貫徹落實意見。
【三大攻堅戰】 全力助推打好“三大攻堅戰”。扶貧方面,支持57個國家和自治區級貧困旗縣新增建設用地指標2280公頃,對脫貧攻堅用地實行計劃單列,做到應保盡保。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內蒙古自治區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節余指標區內調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節余指標區內交易實現突破,完成交易206.7公頃,交易金額2.4億元。整改完成2018年跨省域調劑任務240公頃,交易金額11.38億元全部撥付到位。爭取2019年國家跨省域調劑指標240公頃,交易金額11億元,已撥付到位7.7億元。污染防治方面,會同有關部門完成全區農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詳查成果集成工作,啟動盟市詳查報告和圖件編制及數據庫建設。防范風險方面,全區自然資源收益再創新高,累計征收759.13億元,其中土地出讓金520.88億元,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15.66億元,礦業權使用費及價款(含資源補償費)222.59億元,大幅增加各級政府可用財力,有效助力防范化解債務風險。
【資源保障】 資源保障能力不斷提升。審批建設用地12405公頃,供應國有建設用地18851公頃(其中存量10207公頃),保障國家和自治區重點產業、重點項目、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民生用地需求。煤炭礦業權手續辦理取得重大進展,一些長期難以解決的礦權審批取得突破,15個保供及提前釋放優質產能煤礦中,12個已取得采礦許可證;28個煤炭資源清理協議出讓礦業權中,9個廳發證探礦權已辦理完畢,19個部發證探采礦權(18探、1采)已辦理完成12個。
【煤炭資源市場化出讓】 煤炭資源市場化出讓取得成效,2019年,掛牌邊角資源14個區塊,面積32.15平方公里,資源儲量約3.36億噸,其中10個區塊成功摘牌,已繳納礦業權出讓收益4.9億元。
【地質找礦】 加強清潔能源、戰略性礦產及阿拉善北山等重點地區礦產資源勘查。白音華煤田、大西山煤田、得爾布煤田等煤層氣實現找礦新突破,呼包平原地熱資源勘查取得重大突破。復興屯超大型銀多金屬礦、東烏旗夏日嘎音高圖等地質勘查項目取得新進展。地質基金勘查項目圈定化探綜合異常約920處,新發現礦(化)點80余處,有多個項目發現較好的找礦線索。全區共投入勘查資金總計12.3758億元,比上年增加8.3%。啟動城市綜合地質調查,為呼包鄂城市群新型城鎮化建設提供支撐。完成已結題地質勘查基金項目成果梳理114項。組織完成17個煤炭資源配置項目資源儲量核實報告編制,當年實現資源配置收益近200億元;組織編制35個煤炭項目和35個地熱項目評審備案。
【自然資源確權登記】 穩步推進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全面推進不動產登記與房屋交易、稅收征繳業務“一窗受理、集成服務”,一般轉移登記由30天壓縮至9天,抵押登記由30天壓縮到4天。截至2019年底,全區頒發不動產權證書(證明)325.82萬本(份)。妥善處理歷史遺留問題,針對呼和浩特市38萬戶房地產“辦證難”問題,開展調研,積極與呼和浩特市政府進行對接,現場給予政策指導,所涉及的477個歷史遺留項目,已完成267個,涉及24.6萬戶。
【測繪地理信息工作】 測繪管理工作進一步規范。健全完善測繪項目備案、成果匯交和測量標志管理等制度。互聯網+測繪政務平臺和測繪信用信息管理系統投入試運行。強化日常監管,開展測繪資質、問題地圖、質量監督和涉密成果檢查,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平臺建設更新和基礎測繪完成年度計劃。推動測繪地理信息成果共享應用,完成國家應急測繪保障能力內蒙古節點建設。自治區應急測繪保障服務機制基本形成。舉辦2000國家大地坐標系統應用培訓班,推動測繪地理信息成果共享應用。
【依法行政】 不斷完善自然資源法規體系,修訂《內蒙古自治區城鄉規劃條例》,廢止《內蒙古自治區礦山地質環境治理辦法》;啟動自治區測繪管理條例、測繪成果管理辦法修訂。全面推行行政執法“三項制度”。初步完成全區信用信息系統研發建設。妥善化解行政爭議,承辦行政復議案件43件,辦理行政應訴案件22件。積極配合檢察機關開展公益訴訟工作。
【科技信息化】 有序推進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臺建設,認真開展網絡與信息安全工作。積極開展科技項目驗收與申報,自然博物館、地質調查院成為自治區科普示范基地。落實“互聯網+政務服務”工作,廳行政審批事項及時入駐自治區政務大廳。
【執法監察】 通過日常監管、衛片檢查、例行督察等途徑,及時發現并嚴肅查處土地礦產違法行為。全區共立案查處涉地違法案件675起,涉及土地面積2029.3公頃,共收繳罰沒款2.23億元,沒收構建物311.7萬平方米,收回土地36.75公頃。查處涉礦違法案件143起,收繳罰沒款520.44萬元。
【地質勘查企業轉型發展】 推進內蒙古礦業集團公司脫困發展,爭取自治區政府以資本金形式為內蒙古礦業集團公司注資24億元。完成內蒙古地礦集團公司、內蒙古有色地礦集團公司、內蒙古煤炭地質集團公司(以下簡稱“‘三大地勘’單位”)從內蒙古礦業集團公司剝離,“三大地勘”單位的出資人已變更為自治區國資委,將內蒙古礦業集團公司的出資人變更為內蒙古地礦集團公司。依法依規加強對地勘企業的有效監管,修訂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管理辦法和委托監管企業監督管理(試行)辦法。持續推進地勘單位企業化改革,進一步細化、完善《地勘企業轉型發展工作方案》,進一步推進地勘單位編制內事業身份職工養老保險納入社保的延續工作。
【“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 自治區自然資源廳黨組認真落實主題教育“守初心、擔使命、找差距、抓落實”總要求和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四個到位”的要求,統籌推進學習教育、調查研究、檢視問題、整改落實,切實在“四個到位”上下功夫,統籌推進學習教育、調查研究、檢視問題、整改落實,主題教育取得實實在在成效。先后舉辦4期集中培訓,開展6次學習研討,廳領導累計開展調研23次,廳黨組共排查檢視出8個方面19個問題。開展“一個提升工程”(通過開展“轉職能、講擔當、促轉型,推動自然資源高質量發展”提升工程,著力提升八種能力,切實履行好“兩個統一行使”職責,推動自然資源高質量發展)、“三個專項行動”(綠色礦山建設專項行動、開展礦產資源領域專項整治行動、土地管理秩序專項整治行動),出臺貫徹落實“四個到位”16條措施和加深“三個領悟”14條措施等一批制度機制。基本實現“理論學習有收獲、思想政治受洗禮、干事創業敢擔當、為民服務解難題、清正廉潔作表率”的目標。
【黨建工作】 自治區自然資源廳通過堅持不懈推進黨建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日常化,長期積淀、厚積薄發,黨的建設工作持續走在自治區前列。
自治區自然資源廳黨組堅持以黨的政治建設為統領,全面加強黨的領導,出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全區自然資源系統黨的工作的意見等制度措施,促進黨建工作經常化、制度化、規范化。實行支部建在處室,處長為支部書記,防止黨建工作邊緣化問題。制定黨支部考核實施細則和黨建工作范式,防止基層黨組織弱化問題。強化管黨治黨主體責任,簽訂黨建工作責任書,持續開展“聯述聯評聯考”,防止黨建虛化。認真落實“兩個責任”,積極支持駐廳紀檢監察組工作,集中整治“四風”“圈子文化、庸俗哲學”等問題,凈化機關政治生態。力戒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切實踐行新時代好干部標準,深入整治“四官”,真正做到忠誠、干凈、擔當。為做好自然資源工作提供堅強組織保障。
(撰稿人:陳喜良 喬恒暄)